病情简介:年5月5日患者李某因“双眼视物模糊1周”医院,
经相关检查后诊断为:左侧horner综合征?(初诊),双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初诊),双屈光不正(初诊),给予药物治疗;同年5月12日再次医院,行相关检查后诊断为左侧颈内动脉颅内段末端动脉瘤,医院手术治疗。
年5月14日李某以“左眼视力减退10余天”入住A医院处,入院诊断:左侧颈内动脉瘤(ICA),高血压;完善相关检查,于年5月17日行“动脉瘤孤立术/左侧”,同时行“搭桥手术”,术后出现高颅压,脑梗死明显,行脑室穿刺术及亚低温治疗,一直呈昏迷状态,给予相关治疗后于同年5月29日出院,实际住院15天,出院诊断:左侧后交通巨大动脉瘤、高血压、肺部感染、脑梗死(左)、低血容量休克、中枢性尿崩症、低蛋白血症、低钾血症、播散性血管内凝血、脑疝、血小板减少、贫血、高钠血症、低钠血症。后医院,给予消炎、化痰、抑酸、脱水降颅压及营养神经等对症治疗,病情逐渐加重,家属放弃治疗,于年5月31日死亡,实际住院2天。
本案诉前,经原告(家属)申请,双方当事人选定,一审法院委托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就A医院对患者李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年1月8日鉴定单位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一)首都医科大学A医院在对被鉴定人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医疗过错行为:1.病历书写不规范;2.术前未及时请会诊,存在不足;3.对患者脑梗死的病情重视不足,未及时完善检查查找脑肿胀的原因,未及时请神经内科会诊进行针对性治疗,存在不足;4.对患者颅内压的治疗措施不得力。(二)医方上述医疗过错行为中的第1项与被鉴定人李某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方上述医疗过错行为中的第2项、第3项、第4项与被鉴定人李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医方占次要原因。”同时,分析说明认为:“三、关于首都医科大学A医院对被鉴定人李某诊疗行为的评价:……关于医方诊疗过程的分析《临床治疗指南神经外科学分册》颅内动脉瘤:[诊断](一)临床表现:1.破裂出血症状:是颅内动脉瘤最常见的临床表现…2.非出血症状包括:(1)占位效应:1)巨大动脉瘤:可压迫周围脑组织产生偏瘫和脑神经障碍。2)脑神经障碍…3.伴随疾病…(三)辅助检查:1.头颅CT主要用于SAH的诊断,为首选检查…2.腰椎穿刺:是SAH最敏感的检查方法,但目前已不常用。…3.数字减影脑血管造影(DSA)是诊断颅内动脉瘤‘金标准’…4.MRI最初24-48小时内不敏感,尤其是薄层出血。…。[治疗]颅内动脉瘤的治疗关键是病因治疗,即针对颅内动脉瘤的手术或血管内栓塞的病因治疗,治病必求其本,而其次为SAH及其并发症的对症治疗。…(一)病因治疗:包括直接手术夹闭动脉瘤颈与血管内栓塞动脉瘤腔。手术治疗:1.动脉瘤手术治疗的时机颅内动脉瘤手术依据手术时间可分为:‘早期手术’和‘晚期手术’。在SAH后的4-10日手术效果较差,不如早期或晚期手术效果好。…4.手术方式:(1)夹闭(切除)术:开颅手术中利用动脉瘤夹直接夹闭动脉瘤的颈部,使其与脑循环隔离,可以阻止动脉瘤的再出血和增大,同时保留载瘤动脉通常,是最为理想的治疗方法。对于有占位效应的动脉瘤在夹闭成功后,应尽可能切除瘤体以缓解占位效应。(2)包裹或加固动脉瘤:对于无法夹闭的脑动脉瘤,可以考虑使用一定的材料加固动脉瘤壁…(3)孤立术:通过手术或结合球囊栓塞的方法有效阻断动脉瘤的近端和远端动脉,使其孤立。(4)近端结扎…。(二)血管内栓塞治疗:通过微导管技术将一定的栓塞材料放置在颅内动脉瘤腔内,达到闭塞动脉瘤的目的。…审阅病历材料,(1)患者因左眼视力减退10余天入住医方,医方依据外院检查及病史,初步诊断左侧颈内动脉瘤、高血压,DSA提示左侧后交通巨大动脉瘤,对于巨大动脉瘤,血管内治疗完全闭塞率较低,医方未考虑血管内治疗是合理的,但是应请血管外科或介入科协助诊治,医方术前未及时请会诊,存在不足。(2)医方行夹闭术,术中发现夹闭困难,医方给予搭桥及减压术,符合规范。术中出现脑组织肿胀,医方给予对症处理,但并未对患者发生脑肿胀的原因进行分析,术后即对患者复查头颅CT,5月19日副主任查房才提到脑梗死,且未对此作出针对性指导意见,也未及时请神经内科会诊,协助治疗,视为医方对患者脑梗死的病情重视不足,未及时完善检查查找脑肿胀的原因,未及时请神经内科会诊进行针对性治疗,存在不足。(3)患者发生大面积脑梗死,颅内压一直较高,经间断脱水降颅压治疗后,颅内压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应及早调整治疗方案,医方是在患者发生脑疝后才调整治疗方案,视为医方对患者颅内压的治疗措施不得力。四、关于首都医科大学A医院在对被鉴定人李某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医疗过错行为与其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参与度的分析:鉴于脑梗死是颅内外血管搭桥术的并发症之一,在手术同意书中已进行过告知,患方签字同意手术则同时表示愿意承担风险,且患者未进行尸体解剖,目前仅是临床推断,但医方治疗上的不足,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综合分析建议医方占次要原因。”原告据此支付鉴定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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