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发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清单"对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信息查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业务咨询、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情况自主查询3类业务明确了办理渠道、办理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等内容。
关于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信息查询,可以登陆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公众可查询集中采购药品相关信息,如药品医保编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挂网价格(签署保密协议除外)等。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医保价采中心发〔〕2号
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接群众需求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51号),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机制》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制定并发布本省办事指南
各省级集采机构要在省级医保局领导下,根据清单制定办事指南,内容包含事项名称、受理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渠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评价渠道等,同步规范线上和线下办理事项及办事流程。年12月底前,各省要完成办事指南的发布。
二、持续提升工作水平
各省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
本文编辑:佚名
转载请注明出地址 http://www.chunjieq.com/yfyl/9095.html